生活中,常有些“天赋过人”的人,具有某方面的特长或优势。对于这些特长,利用好了可以为社会做贡献,但用于歪门邪道,就可能危害社会,甚至构成犯罪。阜南县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男子,就利用自己的计算机天赋变身为网络“黑客”,实施犯罪活动,最终获刑。
自学计算机知识,编写了网络攻击软件
出生于1995年的常立阳(化名),是阜南县人,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脑子灵活,喜欢钻研计算机。从2010年开始,他通过自学,掌握了一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知识。
常立阳擅长电脑技术的才能,本应用于正道,谋一份相关的工作。但他却想起了歪点子。
常立阳利用自己的小聪明,编写了一个网络攻击软件,总想拿出来“一试身手”,为此他在网上与人交流时,常以此炫耀。2019年上半年,他在网上认识了河南省平顶山市的李某(另案处理),二人常交流网络攻击话题。
得知常立阳有一个网络攻击软件,李某提出想“尝试一下”。随后,常立阳应李某要求,使用自己编写的网络攻击软件对李某指定的网站进行拒绝服务器攻击,导致该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事后,李某支付常立阳2300元费用。
“初战告捷”,使李某对常立阳大为佩服。9月8日,常立阳将其编写的网络攻击软件及租用的服务器有偿提供给李某,并传授软件攻击使用方法。为表达感谢,李某转账给常立阳5176.76元。
随后,李某使用常立阳传授的网络攻击方法对一些网站进行了网络拒绝服务攻击,造成这些网站不能正常运行。
曾因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刑
案发后,常立阳被阜南警方抓获。在住处,警方收缴了他用来作案的工具:一部手机、两台电脑。
警方侦查发现,常立阳已不是第一次从事计算机犯罪。2016年,他利用自学的计算机“黑客”技术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谋取不法利益,其中非法控制计算机服务器21台、利用lc木马程序抓取“肉鸡”51台。
2017年5月,他因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阜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于2018年1月25日刑满释放。
今年4月,阜南检察院指控常立阳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向阜南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常立阳传授他人犯罪方法,应当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常立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常立阳辩护人提出,常立阳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有明显悔罪态度,建议从轻处罚。
阜南法院审理后,采纳了上述意见。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常立阳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1、传授的方式多样,如口头讲解、身体示范、观摩影像,公开或秘密的,当面或者转授的,一人传授一人或多人,多人传授一人或多人等。
强制、胁迫等方式也可以成为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方式。
2、传授的具体犯罪的范围,只能是直接故意犯罪,而不包括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
3、传授的态度,分为主动传授与被动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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